1、你申請注冊的商標已被別人在先注冊
商標局在進行實質審查時,會將你的商標與商標數(shù)據(jù)庫中現(xiàn)有的商標進行比對,如果發(fā)現(xiàn)你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被他人在先注冊了,那么根據(jù)“在先申請原則”你的商標會被駁回,所以在提交注冊申請之前,商標就需要做好檢索、查詢。但是需注意的是惡意搶注,如果你懷疑是惡意搶注,那么可以進行另外的救濟方式。
2、商標因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被駁回
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被駁回
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單一的顏色時,商標局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但是,如果能提供經過長期使用而具備顯著性的證據(jù)來證明具有顯著性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5、使用了禁止性標志
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了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外國的國旗、軍旗等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地產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能注冊為商標。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