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商標,必須要通過代理申請商標注冊。
根據(jù)《商標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這條規(guī)定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首先,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我國辦理商標注冊等事宜必須通過代理;
其次,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辦理,即只有國家指定的組織才能接受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的委托,代為辦理商標注冊等商標事宜,其他組織無權辦理。
至于商標注冊需要哪些材料這個問題,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需要下列材料:
第一,以公司名義申請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的需提供個體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與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商標圖樣10張。
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
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小于5厘米(約為名片大小相仿)。
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
申請卷煙、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第三,商標注冊申請書和代理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進行注冊的話)。
第四,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