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形式很多,有文字、圖形等各種部分,有些企業(yè)不單單注冊一種,而是將多種元素進行組合,也就是組合商標。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組合商標的審查標準:
1、漢字部分,如果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但如果整體呼叫、含義或者外觀區(qū)別明顯的,可以通過。
3、商標中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但整體呼叫、含義或者外觀區(qū)別明顯的除外。
4、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但因圖形為本商品的常用圖案,或者主要起裝飾、背景而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整體含義、呼叫或者外觀區(qū)別明顯。
5、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