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商標閑置的三大主要因素,大量商標處于沉睡狀態(tài),沒有發(fā)揮其本身的功能和價值,那么如何改善這種糟糕的現(xiàn)狀呢?
首先,從立法和司法層面嚴厲打擊惡意注冊、囤積商標行為。
2019年《商標法》第4條第1款新增規(guī)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將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在商標審查和異議階段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同時,2020年4月21日對外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guī)制力度。
疫情期間,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實施管控,相關商標代理機構(gòu)被查辦。給予頂格罰款10萬元。這一系列措施對從源頭上打擊惡意注冊、囤積商標,維護正常商標注冊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其次,現(xiàn)有注冊商標基數(shù)過大,仍然侵占了大量的社會資源。
雖然從源頭上打擊惡意注冊、囤積商標的行為能有效減少閑置商標量的增加,但是由于現(xiàn)有注冊商標基數(shù)過大,仍然侵占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妨礙了市場主體的在后商標注冊和使用。若僅僅通過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或者商標無效宣告來消滅閑置商標的權利基礎,無疑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司法行政資源。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