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合同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有以下幾點:
1、繼續(xù)履行。也就是強制實際履行,指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違約方全面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責任形式。但繼續(xù)履行也有限制,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2、賠償損失。指違約方依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的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賠償范圍可以包括間接損失。
3、支付違約金。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一方違約后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貨幣的責任形式。同時,《合同法》第114條也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4、定金責任。定金既可以作為擔保方式,也可以作為一種民事責任方式。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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