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商標轉讓合同糾紛的問題:
1、商標轉讓應以公眾不致發(fā)生誤認、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為條件。商標權的轉讓是商標脫離企業(yè)而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起公眾的誤認,因為在公眾的印象中商標是與提供某種商品或服務的特定企業(yè)聯系在一起的,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準并駁回申請。
2、商標權人轉讓其注冊商標時,應當連同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這是為了防止出現在同一類商品或服務上存在不同生產者或服務者使用相同商標的混亂現象和消費者的誤認。
3、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
(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已有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
(4)價格和支付辦法;
(5)受讓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
(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
(7)違約責任;
(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