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被駁回后可以提交專利復審嗎?
根據(jù)行政復議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復議:
(1)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的;
(2)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不服的;
(3)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
對以上第(1)項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專利局的決定是否正確。對于第(2)、(3)項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申請專利復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三)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不服的;
(四)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zhí)幚砘蛘卟话幢C軐@暾執(zhí)幚聿环?
(五)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六)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七)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八)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九)專利權人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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