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成為歐盟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貿易伙伴。中歐貿易領域的密切合作和高速發(fā)展,為更多中國企業(yè)走出國門進入歐洲市場帶來了機遇。在這一過程中,合理謀劃專利布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成為企業(yè)增強在歐洲市場核心競爭力的重中之重。那么,中國申請人如何在歐洲申請專利呢?
一、歐洲專利申請的受理及形式審查程序
通過任何路徑或方式提交至歐洲專利局的申請首先由受理部門進行受理和形式審查。
受理部門在收到申請后首先審查是否可以確定申請日,一旦申請日被確定,受理部門審查費用、語言、請求書、發(fā)明人的指定、專利代理人的任命、申請文件的形式、優(yōu)先權聲明等。如果受理部門發(fā)現需要改正的形式缺陷,則發(fā)通知要求申請人改正。若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符合規(guī)定的改正,該申請將被視為撤銷或駁回。
二、歐洲專利申請的檢索程序
形式審查過程中,檢索部門也開始進行檢索程序。檢索報告的起草是基于權利要求,并考慮說明書和附圖的內容。
如果檢索部門認為申請不滿足單一性,僅對權利要求中涉及的一個發(fā)明主體進行檢索。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額外檢索費以實現檢索報告覆蓋其他發(fā)明。
檢索完成后,歐洲專利局將歐洲檢索報告發(fā)送給申請人。申請人在收到歐洲檢索報告后,如果認為沒有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可以決定撤回申請;如果認為有機會則可以依據檢索報告的結果對申請進行修改,并繼續(xù)申請程序。
如果申請人決定繼續(xù)申請程序,則必須在歐洲專利局公布檢索報告后6個月內繳納指定費和審查費,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答復檢索意見(檢索意見的結論完全正面時不需要回復,如果檢索意見中含有負面結論,則必須答復),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三、歐洲專利申請的公布程序
公布程序也由受理部門完成。歐洲專利申請在申請日或最早的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時公布,申請人可以請求提前公布。公布語言為歐洲專利申請的程序語言。公布內容包含說明書、權利要求、附圖、摘要。
四、歐洲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
在實質審查階段,歐洲專利局主要圍繞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單一性,以及申請文件對發(fā)明的披露是否清楚來進行審查。
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可以隨時請求進行口審程序。
如果審查組認為不能授權,則該申請被駁回。歐洲專利局認為申請符合授權條件時發(fā)出授權意向通知書。申請人收到該通知書后該申請即進入授權公告階段。
如果申請人同意歐洲專利局擬授權的文本,則需要在授權意向通知書送達的4個月內繳納授權公告的費用,并提供歐洲專利局另兩種官方語言的權利要求的翻譯。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后,歐洲專利局發(fā)出授權決定并頒發(fā)歐洲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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